代表聲音
  佟麗華:要像查酒駕一樣執行辦公室出租《條例》
  人大代表、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佟麗華是法工委委員,談起《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(草案)》,佟麗華認為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了罰則。“這些年很多立法、尤其是地方立法,越來越走向軟法。”佟麗華解釋,所謂軟法,就是倡導性條款,規定了應該這樣、應該那樣,但違法以後怎麼辦基本上沒說。包括全國人大的立法,在法律責任的條款上,會提到有關部門應該依法給予行政處罰,但哪個部門應該給予什麼永慶房屋樣的行政處罰,卻沒說清楚,司法實踐中根本沒用。“這次的《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(草案)》有很大變化,法律責任中的39個條款基本上全是罰則。”
  佟麗華介紹,這部條例一方面規定了企業和政府應擔負更多責萬利多製冰機任,另一方面,也讓公民認識到大氣污染防治與個人息息相關。對於個人,《條例》當中既有權利性條款,也有義務性條款。比如62條提出的露天燒烤等問題,就涉及到公民個人行為的約束,在113條對62條的一款、二款都明確了罰則,規定了不僅沒收工具,還要處以2000元以上、2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  “政府職能部門接到舉報之後要馬上去查,如果不去的話就是違法責任。” 佟麗華說,《條例》的39條、40條當中明確了公民舉報和要求公佈信息的權利,如果職能部門不作為,可以舉報。“這是一個觀念的轉變,公民、法人有權要求職能部門公佈環保信息、當鋪如大氣環境質量、突發大氣環境事件、相關的行政許可、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等,國家上位法規定,政府有義務公佈這些信息,但北京更進一步,地方立法明確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,有權要求政府公佈,這可以督促有關部門更好地擔負責任。”
  佟麗華建議,如果想讓《條例》低成本的貫徹好,決策層需要拿出3個月時間,像治理酒駕一樣,把它的權威立起來。 “法律的功能在於震懾,就怕慢條斯理,長時間沒有形成社會輿論優勢,百姓沒關註,企業也沒重視,造成執法成本極高。所以我們要先樹立咖啡機權威,通過媒體大規模宣傳,報道哪些企業違反了《條例》,形成執法優勢,這樣就完全沒必要安排那麼多執法人員,問題照樣可以解決。”本報記者 代麗麗 J205
  李術元:機動車排尾氣檢測標準應提高
  “老李,給我們說說咱燒的汽油是不是也會污染空氣啊。”昨天下午,昌平團的十餘位代表熱議大氣污染防治,一位代表忽然想起李術元代表是來自中國石油大學的教授,乾脆請這位專家現場授課。
  李術元說目前煉油廠加工成品油的工藝比較成熟,不管是國產油還是進口油,基本上都可以達到很高的標準,除了一些私人的民營加油站,為了經濟利益摻雜劣質汽油。實際上對PM2.5貢獻率比較大的,是發動機的不完全燃燒。“發動機吃進了汽油,但吐出來什麼呢?”李術元說,發動機在燃燒過程中會排出硫和氮,但是如果燃燒不完全則會產生碳氫化合物,這種物質會以霧狀或顆粒狀的形式排到空氣當中。
  “咱們現在把車開去檢測場檢測,基本上都能合格,那是因為標準定低了,如果把這個標準提高,我估計10萬元以下的車都不達標。”李術元說,在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,已經明確對機動車數量的控制,要求機動車應當符合本市機動車排放標準,並定期進行排放物污染檢測,“如果能提高尾氣檢測標準,發動機質量參差不齊的低價位車少了,那麼機動車數量就會得到一定的控制,從一定程度上緩解大氣污染的程度。” 本報記者 葉曉彥 J224
  關天罡:要發動群眾舉報環境違法
  “有一個霧霾天我特別傷感。當時我去北京郊區,發現還是有人在燒秸稈。”人大代表、北京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總工程師關天罡說,“北京都污染成這樣了,北京的農民還在燒秸稈!”她認為,越到基層,執法的難度就越大。既然《條例》中有關於禁止燒秸稈的條款,那就必須要嚴肅對待。可是,僅靠環保局等職能部門,根本不可能在如此廣大的地區監督一切違法行為,這就必須廣泛地發動公眾一起參與到執法行動中,鼓勵公民舉報違法行為。
  本報記者 安然 J060  (原標題:從會場爭論到樓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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