央廣網北京6月12日消息(記者孫瑩)據中國之聲《央廣新聞》報道,今天(6月12日),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,向被告人周軍輝、秦星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軍輝、秦星死刑,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。
 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,2006年,被告人秦星伙同他的男友陳剛(已立案處理),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區瀟湘中路柳子大酒店租房經營“柳情緣”休閑屋,並採取招募、容留等手段組織蔡某某、陳某某、王某某等多名女性在這個店內或前往賓館等處賣淫。也審核了2006年10月之後被告人周軍輝認識被害人張某某、並將她帶到賣淫場所交給秦星從事賣淫活動等這樣的一個過程。
  最高人民法院在覆核意見中認為,第一審判決、第二審裁定認定的被告人強迫賣淫、強姦組織賣淫事實清楚、證據確實確實充分,定罪準確,審判程序合法,鑒於周軍輝、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脅迫程度,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,對二被告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量刑不當,本案覆核期間出現了新的證據,可能影響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,應依法應予查明。
  依據相關的情況,最高人民法院依據法律規定裁定:不核准被告人周軍輝、秦星死刑,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。  (原標題:最高法依法不予核准被告人周軍輝、秦星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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